网购商品理赔将有行业标准可循

作者:hexiaokang 发表于:2026-01-08

  本报讯一些看起来“高大上”的进口奢侈品,实际到手的商品质量却与“地摊货”差不多。日前,聚美优品、京东等一批知名电商平台售假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进驻电商平台的第三方贸易公司通过伪造商品授权书、海关关单等手段,将假的奢侈品以所谓海外代购的形式供给平台,使消费者用奢侈品的价格买到了一个“地摊货”。今年上半年,仅杭州市工商部门就接听网购投诉9672件,同比增加49.44%,约占投诉总量的45.8%。近日,商务部就电子商务商品理赔行业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管好售后,才能解决网购一族的后顾之忧。

  保留凭证向电商平台维权

  电商平台常以不是自己直营的产品推卸责任或需要消费者提供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定才能协助退换货,可国内这样的机构比较少,鉴定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少消费者最后只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这样的情况客观上为那些在电商平台上售假经营者的生存提供了温床。

  “电子商务服务商有能力保证在线销售商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这条正是商务部征求意见稿的明确要求。电子商务商品理赔实行谁经营谁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的原则。但同时,电子商务服务商不得免除本标准中因管理不当造成消费者相关损失的责任和义务。 “不是自己直营商品”不能成为电商平台推脱责任、逃避理赔的理由。

  当然,作为网络交易的另一方,消费者在网购时也应做足功课,包括保留相关购物凭证、保修单等。

  降价处理商品也可退换货

  价格,是吸引人们热衷网购的一大因素。特别是近年来的“双十一”、“双十二”等人造节庆,推出一批吸引眼球的特价促销商品,已成为网商做高销量、积攒人气的神兵利器。

  不过,过高的特价品抢购销量,也带来售后投诉的居高不下。新《消法》已首次将“七日无理由退货”纳入法律中,而网购退货成了新投诉难点。不少电商经营者声明“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使得消费者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大打折扣。

  征求意见稿这次指出了相关网购产品不宜理赔范围,包括:用户所持理赔凭证(含发货票)的商品规格型号与要求理赔的商品型号不符;在线销售商明确告知所出售的商品为瑕疵商品,用户却购买该瑕疵商品。

  对于消费者网购较常遇到的降价处理商品,是这样规定的: : :::

  用户购买的无质量问题且一次性降价处理商品,当在无货可换的情况下,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在线销售商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收退该商品或以用户可接受的同类商品换货;超过法律规定时效的商品,不宜理赔。同样,所谓的一次性降价处理商品,应由在线销售商或配送服务商在销售凭证上注明。

  理赔周期从开具发货票之日起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理赔有效期限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凭发货票及理赔服务凭证办理相应理赔业务;对于转手购买且仍在理赔有效期内的商品,用户凭该商品原发货票及理赔服务凭证继续享有原有服务权利;丢失理赔服务凭证和发货票的,但能证明其所购在理赔服务有效期内的,仍享有相应的权利。

  理赔周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售后服务的修理者占用的时间和无维修材料的时间。本报记者孟佳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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