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青蟹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作者:hexiaokang 发表于:2025-12-23

  三门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县实际,制定了《三门县青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11月)于1日开始实施。它的实施将有效保证三门青蟹的质量和品质,保护三门青蟹品牌,规范青蟹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规定,销售三门青蟹时应使用专用捆扎物捆扎,捆扎物的重量不得超过青蟹体重的5%,即每只青蟹使用捆扎物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去除捆扎物分量后计价。具体扣除比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并在各农贸市场予以公布。

  该《办法》还对三门青蟹的养殖进行了规范:三门青蟹生产环境应当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三门青蟹》的要求,做到海水交换良好,无污染源;养殖所需苗种要选用三门湾自然野生捕捞或人工培育的苗种,养殖水质必须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要求。广大养殖户应当按照无公害养殖要求,做好养殖日志记录;需要使用药物时,用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使用的渔药应具有渔药登记证、渔药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养殖饵料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优质鲜活饵料,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三门青蟹,一律不得销售。

  “有了这些规定,商家会更加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三门青蟹的品牌与形象,而我们也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出了问题也能找到相关职能部门,这对整个三门青蟹产业的健康发展帮助很大。市民黄为民说。”

  同时,《办法》该也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青蟹产业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了“《三门青蟹管理办法》我们对保护三门青蟹的品牌与形象有了法,律依据,今后,我们就是要做好管理工作,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三门县青蟹产业发展与管理办公”室筹建组常务副组长严西进告诉笔者,如果发“现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捆扎物超标、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朱曙光薛慧素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