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空手套狼”利用租车骗钱

作者:hexiaokang 发表于:2025-12-23

  由于汽车具有“价值高、流动快、易处分”等特点,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个时机,通过租赁汽车,将车辆出售或抵押以骗取钱财,严重危害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扰乱了经济秩序。笔者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获悉,2012年~2014年10月份,该院共受理租车诈骗类案件30件,占非金融类诈骗案件的50%。

  王某,28岁,没有固定工作,游手好闲,自从迷上赌博后,欠下大笔债务,想到了租车抵押债务的歪点子。今年3月22日,王某来到租车行,以租用婚车为由,交纳5000押金后,开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接着,他在路桥花了480元做了假驾驶证和假机动车登记证,冒充该车车主,找到某商行,轻松地拿到了3万元的抵押款。之后,王某如法炮制,于4~6月份期间,与他人联手,共3次“套”到抵押款16万元。

  这仅是众多租车诈骗案中的一件。笔者从黄岩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里注意到,该类案件涉案人员以青年为主,多为无业社会闲散人员,像王某这样的80后占57.8%,诈骗群体整体呈年轻化态势。

  该院刑庭一线办案法官说,不法分子的诈骗方式呈多样化,有伪证诈骗型、担保诈骗型、公开诈骗型等,尤以前两种诈骗类型较为常见。在审理的租车诈骗案中,近六成案件诈骗次数在2次以上,犯罪数额很容易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其中一个案件诈骗次数高达13次,涉案金额达138.5万元之巨。

  针对此类案件频发的问题,法官分析称,在物质基础不断丰富的今天,部分青年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他们中间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又不务正业,有些人常年沉溺赌博,当欠下巨额债务时,遂产生获取不义之财的念头。而汽车租赁公司审查门槛低、没有防范诈骗的有效措施,同时接受抵押方存在认识错误,欲借抵押放贷狠赚一笔,这样就很容易给一些诈骗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为了遏制租车诈骗案件的发生,法官建议,首先要倡导社会好风尚,促进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加大打击赌博违法行为力度;其次汽车租赁行业规范审查标准立“门槛”,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资源平台,信息共享,采用科技手段防风险,将不轨之徒“拒之门外”。王颖林静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