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龙头最高可奖500万

作者:hexiaokang 发表于:2025-12-23

  绍兴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越城区行政区域电子商务发展。推出多项鼓励电商发展的奖励政策,提出要加快“电商换市”步伐,以电子商务助推绍兴产业升级。

  在培育壮大电商企业方面,《意见》提出,一方面要积极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省级以上百强电子商务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越城区行政区域,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另一方面要鼓励电商企业做优做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示范企业、百强企业等)的企业(包括平台、园区、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同时引导实体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实体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意见》还鼓励企业建设电商网络交易平台。对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的独立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电子商务要做强做大同样需要集聚。《意见》提出,鼓励盘活存量资源发展电子商务,对实施“退二进三”、“电商换市”,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金。

  对于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创业园)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入驻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园区且有经营实绩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还将给予房租补贴。

  《意见》鼓励各地结合产业集群和专业批发市场,积极推进浙江省政府创导的“特色馆”和“产业带”建设,承建单位支付给阿里巴巴、淘宝和第三方运营主体的平台运行维护费和宣传推广费用,三年内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和500万元的补助。

  鼓励电商向农村、境外拓展市场。《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利用速卖通、易趣、亚马逊、敦煌网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营销,对于达到一定销售额的,给予奖励。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首次实现年销售额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为解决电子商务与消费者之间“最后一公里”问题,《意见》提出,对于“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项目的农村电子商务网点,给予最高每个1000元的奖励;对“电子商务进社区”项目的社区电子商务网点,给予每个最高5000元奖励。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绍兴市已在嵊州试点推出150多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中心为没有上网条件的农民提供网上代买代销服务,今年该项目将在全市逐步推开。同时城市也将推出社区电子商务中心试点,以解决快件收递等难题。

  谢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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