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全面推行
由政府出资修建,再交由社会专业团队运营,养老机构的这种运营模式就是“公建民营”。
近日,浙江省民政系统决定推行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工作,并面向海内外进行集中招投标。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办养老机构全省集中招标实行民营,在全国是首次。
实际上,“公建民营”并非新鲜事物,早几年,不少地方就已有探索之举,包括今年初民政部文件发布后,广东、山东、天津等都提出要试点“公建民营”。
而在浙江,公建民营已不仅仅是试点,不少地方此前都已在开展了。根据国家、省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民办养老产业有关文件精神,浙江省民政系统决定对近几年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民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实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开招投标的公告》也已正式发布。
据了解,全省范围内13家公办养老机构将通过招投标,实现民营,涉及床位数,达5601张。此次公开招投标的公办养老机构中,有已建成的,年份最早的是1986年建成的杭州市下城区老人公寓,也有新建的,如2013年12月一期建成的磐安县社会福利中心,还有正在建设的,如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将于2015年建成。
事实上,浙江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是推行公建民营的一个重要意义所在。”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处处长黄元龙说,同时,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种体现。今后,政府部门更多地转向服务监管。
此次相关招投标工作的启动,意味着浙江开始全面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黄元龙表示,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种体现。今后,政府部门更多地转向服务监管。对于老年人来说,通过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公建民营将进一步加快养老机构服务品质的提升。
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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