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率先出台“金融服务惩戒”措施
本报讯 日前,温州市银行业向多家企业发出第一批33份金融服务惩戒《警示函》,涉及贷款7.3856亿元。目前,已有6户企业主动联系相关银行,提出还款计划,涉及欠款金额23334万元,分别占发出警示函和欠款金额的18.18%和31.59%。
为创建良好金融维权环境,温州银监分局指导温州市银行业协会,在省内率先出台“金融服务惩戒”实施方案,深入打击逃废债,助推温州金融风险处置。在该举措中,金融监管部门将尚未完全沦为“僵尸”且存在换壳逃废债、利用帮扶欺诈逃废债和假离婚逃废债等十三种情形的企业或个人纳入惩戒范畴,落实“谁申报、谁负责”原则,即由申报银行对其上报的逃废债事实负全责,再经过初步审查、联合审核、表决认定等环节,审慎纳入金融服务惩戒警示名单,并实施名单制管理措施。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采取包括不新开立账户、依法限制其银行账户的结算和取现、降低信用卡额度直至“清零”等十大惩戒措施,形成打击逃废债高压态势。
作为创新惩戒载体,《警示函》被发送至纳入惩戒对象的债务人,要求及时归还贷款本息、落实还款计划或停止逃废债等,并视其整改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对部分仍有还款意愿的企业和个人,若愿意配合银行提出还款计划,按照严进严出的原则,经各申报银行同意后,撤除警示函并作“下架”名单处理,促使双向提振信心。对部分困境企业,采取实施帮扶与金融服务惩戒警示相结合,由协会搭建协商平台,给银企预留有效的沟通时间,达到“以警示促警醒、以时间换空间”的作用。对拒不配合银行协商解决债务、继续进行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在结束30天警示期后,将其纳入失信对象惩戒数据库,实施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惩戒,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助畅通银企关系,有效发挥“润滑剂”作用。因为银行一旦借助司法渠道来维护自身债权,预示着银企关系已基本破裂,很难回到公平谈判气氛中来。采取警示函的方式,使债务人充分认识到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后果,区分利害关系,修复银企关系,推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避免漫长的司法处置程序。同时,有助深化困难企业帮扶,起到了风险“缓冲器”作用。
据统计,今年以来温州市银行业金融系统已发出三批次警示函85份,牵头协调困境企业帮扶会议11次,涉及21家企业,共有43家银行参与、涉及贷款13亿元,发出会议纪要占应协调会议的60%。本报通讯员 张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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