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合整治 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

作者:hexiaokang 发表于:2025-12-20

  近年来,银行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普及率越来越高,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已达到3.64张。浙江省人均持有银行卡数量更高,达5.50张,2014年全省跨行银行卡交易金额达到35464亿元。但与此同时,作为个人信用标志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件被当作商品在网上倒卖的问题日益突出,并呈现不断蔓延的势头。不法分子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发布相关“广告”信息,大肆买卖银行卡、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银行卡相关资料,已形成银行卡收购、销售、使用的“灰色产业链”,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也为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为严厉打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4〕394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与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银监局、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015年1月至7月组织开展浙江省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着重要查处、侦破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案件,捣毁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违法行为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有力震慑犯罪,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强化银行卡账户管理,进一步完善银行卡业务风险管控。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认识水平,压缩非法买卖银行卡活动空间。另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防范非法买卖银行卡工作格局,不断巩固各地、各部门之间的联动、联处机制,不断增强发现和处置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的能力。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了浙江省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了督导检查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依法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买卖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净化网络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提醒广大持卡人和社会公众,关心、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和银行卡用卡安全,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此次专项行动:

  一、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银行卡业务制度。而且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持卡人和社会公众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二、非法买卖银行卡危害巨大。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买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三、广大持卡人要高度重视保护自己的银行卡和个人信息安全。一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二是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通讯员代水永本报记者蔡家豪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