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发现能力得到重视 投行执业质量提升明显
近日,证监会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的工作指引充分考虑行业业态新颖、抽象、复杂等情况,提出核查要求,同时要求保荐人充分发挥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将其“荐”的职责提到更重要位置。
在采访中,多位受访人士表示,重视保荐人“荐”的作用,这就要求投行人员在保荐业务中自觉推动固有思维向更加市场化的思维进行转变,对投行人员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说明投行人员投资价值发现能力得到了进一步重视。
新的工作指引对券商投行执业质量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将“荐”提高到了更高的位置。
“长久以来,由于A股首发承销压力小,投行人员在保荐过程中更注重做材料、写底稿,做到了‘保’,却不自觉地忽视了‘荐’”,兴业证券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本次新的工作指引将“荐”抬到了更高的位置,也是为了提升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促进良好的新股发行生态形成,从而保障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在华北一家中小券商相关人士看来,保荐人及投行人员不仅是做最基础的核查,更要挖掘、揭示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这要求投行人员对发行人的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及所处的行业进行更为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和了解,要求投行人员在保荐业务中自觉推动固有思维向更加市场化的思维进行转变,要求投行人员具备更高水平、更综合的素质;保荐人及投行人员不仅要关注合规性以及企业能否成功上市,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价值做出判断,同时对投行研究定价承销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这就要求保荐机构不只起到‘看门人’的作用,还要起到判断及发现投资价值的作用,不仅要‘保’更要‘荐’。保荐机构应该对行业研究、商业模式发展具备前瞻性的判断能力,真正成为投资判断依据”,华北一家小型券商相关人士表示。
国金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从长远来看,此次指引有助于真正实现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区分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的边界,从实质上减轻投行人员不必要的执业风险。此外,指引为投行人员提出要求的同时也提供了方便,预计可明显提高各项目团队尤其是之前经验较少的项目团队的底稿质量,从而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
华北一家大型券商相关人士表示,作为注册制下的“看门人”,新的工作指引既要求保荐人既能守住“不造假”的底线,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还应当具备价值发现能力,要从投资者决策角度出发,通过对于行业业态或发行人业务新颖、抽象、复杂、稀缺的或一些特定的业务模式的充分核查,来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从投资者决策角度出发,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发行人的“可投性”。
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以来,券商投行业务在迎来巨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强监管。高压之下,券商投行业务无论是从业务质量还是展业方式均发生着明显的改变。
“最为明显的改变在于投行从业人员整体的执业质量及谨慎性均有所提升”,在上述兴业证券相关人士看来,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是注册制平稳实施的重要基础,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强监管的背景下,一方面,项目组更加重视底稿的完备性及核查程序的有效性,力求在项目初期识别和解决项目中的核心问题。另一方面,投行业务下的各道防线积极履行自身职责,避免出现“带病申报”情形,从入口端将“问题企业”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
上述华北一家中小券商相关人士表示,强监管的高压态势对提升券商执业质量、推进投行业务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要求保荐人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投行业务的各项相关制度,为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在项目执行层面,项目组成员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财务和业务基础,对整体项目进展进行实时跟进,对项目所有重点事项充分核查并披露,保荐代表人要对监管机构所要求的核查工作做到亲力亲为、实质核查,严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实施尽职调查程序,充分控制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质量及申报材料质量,杜绝“带病闯关”。
上述国金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实践来看,监管重压对提升券商执业质量,推进投行业务转型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其看来,强监管下投行执业习惯正在进行深刻调整。“强监管直接增加投行工作的工作量和压力,但倒逼投行从业者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提升,促进行业的良性循环,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其表示,强监管也加速了投行差异化发展的态势。
上述华北一家大型券商相关人士表示,注册制试点以来,投行业务已经建立健全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视野,行政、民事、刑事的三位一体追责机制,都要求投行要在自身专业水平、内部控制等方面予以强化,才能真正做到“归位尽责”。在其看来,一方面,要提升自身专业水平,继续强化投行执业能力建设,同时要强化行业研究能力,提高价值发现和发行定价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夯实投行业务质量的内部约束,真正做到“全员质量控制、全流程质量控制”。
(章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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