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管理人办法大修落地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hexiaokang 发表于:2025-12-18

  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人办法》或新规)及配套规则,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管理人办法》大修落地。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了多家基金公司、多位公募行业人士、基金评价机构人士、法律界人士,对新规做出全方位解读。

  在受访人士看来,在行业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新规针对公募管理人提出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作为公募基金发展政策性规范与指导的新规,一方面完善了公募行业快速发展对基金管理人提出的监管新要求,同时也是对《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呼应和落实。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表示,新规适应了新时期公募基金发展的迫切要求。修改背景初看是在短期稳增长的大格局下,证券基金行业的积极作为。深刻背景则是监管层在践行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有序推进,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大政方针,更是金融供给侧改革下,在产业升级、普惠金融方面,充分发挥公募基金中坚力量的必然行为。

  中航基金副总经理王华表示,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多年,基金管理人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使市场主体更好发挥相关作用,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公募管理人规则需要大修。

  金鹰基金表示,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深化,基金行业近几年加速发展,行业内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公司办法》部分条款已不再适用于当前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谈及近年来基金行业的变化,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级基金分析师孙桂平表示,“其一,公募基金的设立主体日益多元化。与银行系、券商系和信托系公募相比,个人系等基金公司体制更为灵活,监管难度更大;其二,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公募基金外资持股限制取消。境内外资管机构同台竞技,也需要监管层面做出调整适应新变化;其三,资管行业大环境发生了变化。资管新规实施后,公募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参与者,也需要从基金公司的监管层面进行新的调整。”

  法律人士也对新规进行了分析。植德律师事务所邹野律师称,《公司办法》2012年大修并施行至今已过了10年,期间只有2020年根据《证券法》的修订修改了一条内容。10年间,公募行业乃至整个资产管理领域都发生了很多重大变化。“监管规则需要与时俱进,既要松绑不必要的限制,推动公募基金业务的创新发展,也要防堵潜在的风险。”

  除适应行业新变化外,新规也是对《意见》中关于积极培育专业机构相关内容的贯彻落实,也是继《意见》后再次对于公募基金发展的政策性规范与指导。

  国泰基金表示,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础,“一法六规”修订逐步完成,构建起公募基金行业的“四梁八柱”。《管理人办法》以《基金法》为基石,同时呼应《意见》,为加快构建基金行业发展新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步分析了《管理人办法》对《意见》相关内容的呼应与贯彻作用。“第一,公募行业要扩大管理人队伍,引入银行理财子、保险资管、券商资管;第二,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提高基金投资者获得感,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等,需要管理人做出相应制度安排;第三,不同管理人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部分管理人的退出机制需要做些安排;第四,管理人发展区分大型财富管理机构与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需要采取不同措施。”

  汉坤律师事务所毛慧律师介绍,《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深化简政放权,突出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二是扩大行业包容性,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准入制度,适度放宽同一主体持有公募牌照数量限制,强化公募业务规则一致性;三是着力提升基金公司合规风控能力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四是支持基金公司差异化发展;五是提出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

  《管理人办法》从准入把控、考核激励、退出机制等方面完善了针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的全链条监管要求。在受访人士看来,无论哪个环节的举措,都体现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这一行业发展核心原则。

  汇添富基金指出,《管理人办法》对公募基金管理人提出了明确的全链条监管要求。一是把好准入关,强化基金公司股权管理。二是扩大行业开放,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准入制度。三是进一步强化管理人的内部管控。四是对管理人的治理机制提出完善要求。五是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差异化、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六是建立基金管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构建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

  对于新规的核心要点,金鹰基金表示比较关注内部控制以及公司经营治理等方面的内容,而最大亮点当属对公募持牌机构的限制适度放宽到了“一参一控一牌照”。

  在魏凤春看来,新规的重点是消除了影响行业生态健康发展的障碍。“在为资本设立红绿灯的大背景下,这一举措从根源上规范了公募基金发展的初心,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稳定性将起到积极作用。”魏凤春提到,新规完善了公募基金合规风控能力建设。“一般认为制度建设的意义重大,相对会忽视内部管理的价值。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果没有内控制度的完善,再好的制度都可能只是‘看起来很美’。”

  王华则比较关注新规对管理人各项内控及内部治理条款的规定。王华认为,这些规定对于后续指导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发展提出了指导方向。同时,对于通过人力薪酬政策等促进公募基金长期发展理念也进行了落实。另外,新规还着重提出了差异化发展、退出机制等,希望能够促进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健康发展,避免低质量竞争。

  华南一家公募也比较关注合规内控和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如强化投资交易行为管控、加强基金管理人集中统一管理等合规内控要求,以及全面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等公司治理机制。

  毛慧表示,处在不同阶段、不同背景及不同业务模式的基金管理公司,关注点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共性问题,如股权管理、公司治理、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等,都应该得到关注。

  《管理人办法》发布,基金公司将其作为完善公司制度规范的指南,正积极践行新规对公募基金管理人提出的新要求,紧锣密鼓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毛慧说道,“应尽快完善公司制度,以符合《管理人办法》及配套规则中有关股权质押、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薪酬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等要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投资交易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

  事实上,目前多家基金公司已经有所行动。汇添富基金表示,新规发布后,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员工学习,各部门正在对照新规全面梳理完善制度规范。

  国泰基金同样在积极学习相关制度,将多方面严格落实监管指导意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从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启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除公募管理人外,一些基金评价机构也高度重视新规,表示将采取相应的行动。“我们是基金评价机构,将根据新规中涉及的管理人评价内容做些准备。例如,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评价、投资者收益评价、基金换手率和风格漂移等运作评价,更好地服务新规和整个行业。”胡立峰说。

  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不会一帆风顺,高质量发展亦然。

  孙桂平指出,“对基金公司而言,一是需要正确处理好自身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之间的关系,避免为了短期规模而忽视业绩;二是提升专业能力,加强投研能力、合规风控能力等核心方面建设;三是加强产品创新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

  国泰基金强调,公募基金要立足“国之大者”,不断强化产品和业务创新,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能力,切实做到行业发展与投资者利益同提升、共进步。

  差异化发展也是基金公司突围的有效途径之一。金鹰基金表示,找准定位,充分发挥竞争优势很关键。头部基金公司可以从资产管理业务向财富管理业务延伸,开展基金投顾、公募REITs、养老金融服务等业务。中小基金公司则应该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方向走特色化道路,把握自身优势精耕细作,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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