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行建工综合保险

作者:hexiaokang 发表于:2025-12-17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借鉴温州、宁波等已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地区的成功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

  一直以来,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且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自2014年起,温州率先将保险业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引入到建筑行业,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1年,温州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开始实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要求在招标环节投标人须提供含工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为一体的高额工程保函,以覆盖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相关责任。

  在高额工程保函制度实施后,建筑企业一般通过银行开具保函参与工程招投标,但这种方式既占用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又要额外缴纳大笔保证金,给建筑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压力。同时,部分建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了减轻资金压力,试图通过担保机构开具保函,但招投标部门对这种方式认可度较低,往往要求企业追加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基于上述情况,温州保险业发挥自身的增信作用和风险管理优势,提供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部分替代了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功能。长安责任保险股份公司于2014年6月在温州启动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创新试点工作,成为国内首家开办此项业务的保险机构。随后阳光财险、中华联合、大地保险、人保财险、太保产险等温州公司也参与了此项业务。

  据统计,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共实现保费收入3778万元,为1226家次企业提供风险保障358亿元。今年前11个月,温州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实现保费收入2563.8万元,为4406家(次)企业提供风险保障490亿元。目前,温州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的市场份额已占整个工程担保市场的60%以上,可以大大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温州也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稳妥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

  李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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