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遭遇“空档期” 医疗费用如何来买单

作者:hexiaokang 发表于:2025-12-17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新公司为员工办理档案的登记和转接有30天宽限期。而就是在这30天宽限期内小方突发疾病住了院,虽然是新入职的员工,但小方还是觉得单位应该承担一部分医药费。

  事情发生在去年末,小方通过面试、考核,成为某公司的员工。在这之前小方曾在另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曾为他缴纳了五险一金。跳槽到这家新公司后,小方第一件事就是提出了自己的保险手续转移的问题,公司表示,会按照规定为他办理档案登记和转接的相关手续。

  刚进入新公司工作不到两个星期,小方突然犯了急性阑尾炎,需要立即住院手术。小方被直接送进了医院,医药费前后花了好几千元。可是他住院治疗的这段时间公司还没有为他办妥社保登记、接转的相关手续,他的医保账户还处于封存状态,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导致小方这次突发疾病所有的医药费不得不全部自费。最近,正在家休养的小方越来越感觉这笔医药费花得不应该,他觉得自己已经成为了新公司的员工,是因为公司没有及时办理社保转接才导致了他自费承担几千元的医疗费。因此社保“空档期”的医疗费应该由公司承担一部分。而对于小方的说法公司也有话说,公司认为小方还处于试用期阶段,公司没必要替他承担医药费,而公司也正在为其办理社保相关手续,并没有违反国家规定。

  什么是社保“空档期”?

  社保“空档期”指的是离职短时间内没有缴纳各项保险,可以在下次缴纳时补齐或者放弃“空档期”间保险。社保“空档期”,除医保外,其他保险不受影响。社保“空档期”一般出现在从一个公司离职到进入另一家公司停止社保的这段时间。“空档期”间有两个选择:一是办理个人参保,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城镇)和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二是等新单位迟些时候帮着参保。总之,停止购买后再重新参保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中断的时间是不计算缴费年限的。

  “续保”和试用期有关系吗?

  很多人误以为试用期的劳动者和正式员工在劳动权利上是不同的,其实,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该合理合法地为劳动者参保。小方在进入这家单位之前已经在原单位办理了保险,辞职后他的社保账户已经从原单位转出,这与他入职新单位继续参保并不冲突。因此在试用期期间小方理应继续享受医保等待遇,社保“空档期”造成他的医保待遇不能享受的责任应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保“空档期”发生的医疗费谁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尽快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及时缴纳社保费。劳动者如果在社保“空档期”期间突发疾病需要医疗费用,那么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社保部门先行作出备案,防止出现因社保费缴纳不及时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的问题。小方所在公司虽然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为其办理了社保登记等手续,但却未能遵循及时办理的原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是不能推脱责任的,小方的相关医疗费应当由公司承担。

  周仁超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