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模式”巧解交通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赔偿频次高,事故双方一言不合还常常对簿公堂,而杭州市余杭区保险业与当地政法委共同探索创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的“余杭模式”,则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并降低诉累及理赔成本。今年1~7月,余杭区保险行业调解委员会共调解了1338件案子,涉及金额达9321.86万元。
2016年4月22日,沈某驾着自己的小货车途经320国道余杭区崇贤街道,在中亚布艺门口与驾驶电瓶车的姚某相撞。姚某受伤,车辆也遭到损坏。经交警认定,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今年5月,姚某将沈某及承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余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将案件交由余杭区保调委调解。
接到该案后,余杭区保调委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在“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上在线对姚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时间、营养时间、伤情及伤病因果关系等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姚某被评定为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最终经调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沈某分别赔偿姚某94248.92元和2259.39元。诉调结果在线送达余杭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保险业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是浙江保监局推进多元化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2015年,余杭区率先试点。在当地政法委的组织下,余杭区保调委融合联动保险、交通等职能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通数据壁垒,升级原有的余杭区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线下处理模式,共同开发了以案件预判、调解前置、司法确认、一键理赔等功能模块为基础的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探索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的“余杭模式”,并在全省得以逐步推广。
2015年底,余杭区保调委、余杭区法院正式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综合改革试点,明确余杭区内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必须经余杭区保调委先行调解,否则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类型化明显,“余杭模式”下,相关案件的赔偿理由、项目、标准和流程等内容得到细分,对应的法院审判标准与行业调解标准基本统一。同时,为推动保险业调解前置,余杭区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还设立了调解办公室,18名调解员专人负责与管理,日均调解纠纷案件约11件。
调解全流程在“网上数据一体数据平台”落实。该平台有效整合保险行业、法院、行政部门三方资源,系统通过模块化设计,内嵌“理赔计算器”,不仅使各职能部门参与处理过程形成的数据能够“一次形成,综合利用”,免去当事人反复提交材料的不便,而且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实现公开化的程序、可预测的理赔标准,解决了赔偿标准不统一、裁判规则不透明等问题,使当事人的预期趋于合理。
特别是“一键理赔”模块,平台与保险公司理赔系统对接。包括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案件在内的调解成功案件,可以在线一键快速理赔,保险公司一般3日内就完成赔付。
记者了解到,“余杭模式”运行同期,余杭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纠纷案件同比下降近50%,余杭当地因道路交通纠纷产生的信访投诉基本消除。
去年9月,在浙江省高院与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保监局联合推进下,“余杭模式”试点推广至全省。杭州的西湖、下城、滨江和临安四区扩面试点。同时,在浙江的每个地市,选取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数量多、诉调基础好的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目前,浙江10个地市挂牌成立的47家调解工作室已入驻法院。今年1~7月,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累计调解案件3578件,成功3370件,成功率达94.2%;涉案金额28362.75万元,为保险消费者达成协议金额19901.19万元,改变了以往道路交通事故“理赔难、调解难、诉讼难”的局面。
本报记者 赵琦 通讯员 胡铁旦 杨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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