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养老服务体系中重要一环
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这足以说明保险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保险业做好养老服务,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要坚持原则。保险经营机构要坚持基础性原则。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要坚持普惠性原则。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要坚持共担性原则。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要坚持系统性原则。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二是要抓住重点。各级保险经营机构首先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发挥当地党政领导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保险助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研究并推动解决保险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其次是要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省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民政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各地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是要保障有力。保险经营机构要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要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要及时公开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信息,主动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要落地见效。保险经营机构一方面要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要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明确具体保险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到2025年,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