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非法集资的甄别
近年来,随着人们投资需求日趋多元,部分犯罪分子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导致一些投资者积蓄“打水漂”,利益严重受损。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在性质上,非法集资属于刑事案件。我国《刑法》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罪名共有3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发案率最高。
非法集资名目种种
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月收益30%”、“1万元一年变10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犯罪分子往往会抓住一些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高额回报作诱饵,而且吸收资金大都不设门槛,一开始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金和利息,待投资者放松警惕,投入更多资金或者为其宣传从而吸引更多群众投资后,再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最终往往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或等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中老年人群有一定的资金储备,但缺少投资渠道,往往成为犯罪分子选择的目标。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犯罪分子往往会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编造虚假高回报率项目吸引大众眼球,如投资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认领即将上市股份等,之后以公司名义与集资人签订合同,增强自身可信度,以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此类非法集资案的特点是: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联企业融资;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私设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平台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频打养老、养生旗号。2015年,某公司在国内多地借养老项目为名进行集资,诱使许多老人参与,最终却人去楼空。时下,不少投融资中介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则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
进行欺诈性误导宣传。犯罪分子经常以企业身份,利用发放传单、网络、报刊、形象代言等传播手段,夸大自身的经营规模,虚构美好前景,掩盖自身真实的实力,进行虚假宣传,导致一些投资者误信虚假广告而投入大量资金。
非法股权众筹、包装理财产品。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还有的利用地方交易场所包装理财产品,向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假借“互助计划”收取捐助费用。近来一些以某某互助、某某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无实体项目支撑,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根本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识别非法集资的方法
一看回报率。如果所承诺的回报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二看范围。看是不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法律明文规定,私募基金等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媒或者讲座、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三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如果被集资者自己占有,就属于非法集资。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是理性投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人们要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要轻信不法分子的煽动和宣传。法律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投资回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也可以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一个参考。二是审慎决定投资项目。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尤其是“反复劝说”,一定要认真考虑,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和有关法律、金融专家咨询,审慎决策,尽量把闲置资金投放到安全的国债等正规金融业务中。三是查询核实企业资格。人们要对企业集资合法性有核实的意识,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否则就涉嫌非法集资。张兆利 王晓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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