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 任何形式黄金账户服务

作者:hexiaokang 发表于:2025-12-07

  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公布了《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上海黄金交易所各黄金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

  在互联网机构的服务范围上,《征求意见稿》列出正负面清单,要求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同时,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

  注册资本上,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由产品开发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主体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目前,各互联网巨头都有涉足黄金代销等相关服务。

  金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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