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信贷应发展与规范并重
日前,浙江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发多方关注。规范个人消费信贷经营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控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予以规范的同时,应采取措施积极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推动金融更好地促消费、扩内需。
当前,我国消费结构正从生存型消费向教育、旅游等发展型和品质型消费过渡,消费金融市场巨大。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各类互联网公司高度重视并加大投入,个人消费信贷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较多不合规现象。部分机构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部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以及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金融市场。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流入楼市,一方面偏离了“房住不炒”定位,影响房地产调控效果;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居民部门杠杆,积聚了金融风险。
因此,监管部门重申相关政策要求,采取措施堵住政策漏洞,这是及时和必要的。当然,防范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进入楼市、股市等,不能只盯着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大型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对资金流向基本没有管控,进入楼市、股市的比例可能更高。要加大对各类互联网平台的清理和整顿,对其提供的借贷业务,在借贷用途、资金流向等方面加强监测。应修改相关制度办法,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要求金融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因此,应采取进一步措施,推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比如,可探索对金额较小的消费信贷在借款用途、资金流向等方面实行豁免,或采取简化措施,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总之,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促进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消费金融对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
董希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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